企业网银客户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1. 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
1)法人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2)非法人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4)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5)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
6)预算单位注册零余额账户:零余额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预算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
7)其他组织(机构),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2.经办人员及证书持有人需要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经办人本人身份证件。如经办人不是企业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的,还应出具单位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事项应包含办理相应电子银行业务申请,且该授权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章,并提供法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或留存电子影像作为业务办理依据。
    企业办理注册网银、新增证书、证书持有人变更业务时,如经办人不是证书持有人,还应提供证书持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与手机号信息(如证书持有人变更,仅需提供新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与手机号,并办理证书持有人信息变更手续),网点对证书持有人身份证件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不支持联网核查交易的证件(如护照等),网点会要求出具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同时,通过拨打电话方式核实手机号是否为证书持有人。

 

温馨提示:

1)“签章”指签字或盖章;
2)网点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请您提供户口簿、机动车驾驶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护照等其他身份辅助证明材料,进一步核实客户身份。具体请以网点答复为准。

Powered by iBot Cloud